使用清晰影像變焦

    清晰影像變焦功能可讓您將影像放大高達 2 倍,同時仍維持清晰銳利的畫質,並可在兼顧影像品質的情況下運用影像處理技術。使用此功能的話,您甚至可藉由定焦鏡進行變焦操作。請注意不同型號提供的相機功能、選單名稱和限制各有不同。另外,也請參閱相機的說明指南。

    使用範例

    以下月亮影像顯示各項變焦功能的比較。
    每張相片皆使用 ILCE-7M4 搭配放大至 300 mm 端的 SEL70300G 鏡頭拍攝。在這裡,使用清晰影像變焦放大 2 倍的效果等同於 600 mm 望遠。雖然數位變焦多少會降低影像品質,您仍可以放大高達 4 倍 (等同於 1200 mm 望遠),讓月亮填滿畫面。

    如需各項變焦功能不同之處的詳細資訊,請參閱以下頁面。
    變焦功能與差異

    使用方式

    若要查看有關您相機的設定程序指示,請在下方連結選擇相關相機。

    若要查看其他相機的指示,請在支援頁面中找尋您本身型號的說明指南。

    指派自訂鍵

    若要查看有關您相機的設定程序指示,請在下方連結選擇相關相機。

    若要查看其他相機的指示,請在支援頁面中找尋您本身型號的說明指南。

    連接電動變焦鏡頭時

    連接電動變焦鏡頭後,可使用變焦桿或變焦環調整變焦。使用同一控制功能繼續變焦,直到超越光學變焦極限。相機會切換為非光學變焦的變焦方法。

    使用 FE PZ 16-35mm F4 G (SELP1635G) 的範例

    相片顯示 SELP1635G 側邊的 A 至 C 位置
    • A:變焦環
    • B:變焦桿
    • C:對焦環

    在部分相機上,連接電動變焦鏡頭可能導致無法使用選單調整變焦,或無法使用已指派給自訂鍵的變焦功能;此時若嘗試使用這些方式變焦,就會顯示「使用這個鏡頭操作無效。」。若是如此,請使用變焦桿或變焦環調整變焦。

    有些功能或設定無法與清晰影像變焦或數位變焦同時使用。由於不同型號的功能與限制不同,請參閱您相機的說明指南。

    • 在下列情況中無法使用清晰影像變焦和數位變焦。
      • 拍攝靜態影像:當 檔案格式 設為 RAWRAW與JPEG/RAW與HEIF
      • 影片錄製:當 錄製幀率錄製設定設為 120p
      • 慢動作/快動作錄製:當幀率設為 240fps120fps
    • 測光模式已鎖定為 多重
    • 下列功能無法使用。
      • 被攝體辨識自動對焦
      • 臉部/眼部先決自動對焦
      • 多重測光模式的臉部先決
      • 追蹤功能